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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 今年全國“兩會”,關于規范網絡交易的呼聲很高。而作為“中國商務之都”的杭州已經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。昨天,《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》正式公布,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。
據介紹,這是國內首部規范網絡交易的政府規章,賣方、買方以及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如果再隨心所欲的話,可能就要吃罰單了。
數據顯示,去年杭州共接到以網購為主的非現場購物投訴2.2萬余件,比上年同期增長了65.63%。
錢江晚報記者注意到,暫行辦法給網絡交易的各關聯方都立下了規矩。對于賣方,胡攪蠻纏讓買家改評價,這是絕對不行的。根據規定,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,迫使其違背意愿作出、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,否則,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。
對于買方,令買家深惡痛絕的惡意差評將被嚴厲制止。根據辦法,一旦認定“對他人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惡意評價或者詆毀,或者進行虛假投訴、舉報”的,將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,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。
對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,暫行辦法對此也立了諸多規矩。比如,消費者與網絡交易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的,可以要求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調解。平臺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請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。若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消費爭議,或者提供網絡交易經營者相關主體資格信息的,第三方平臺也將受到處罰。
在網絡交易中,以下這些活動同時被明令禁止,否則也要被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:
擅自使用知名網站、知名網店、知名應用特有的域名、名稱、標識;或者使用與知名網站、知名網店、知名應用近似的域名、名稱、標識,與他人相混淆;
擅自使用、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標識;
惡意實施批量購買后批量退貨或者拒絕收貨等行為,損害他人利益;
虛構網絡交易,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為虛構交易行為而為其提供便利;
利用技術手段干擾搜索、排名結果;
發布虛假商品、服務信息;
其他損害國家利益、公共利益、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。
另外,暫行辦法還對網絡團購交易、有償搜索等進行了規定。
【本文選自騰訊科技】